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7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2月17日印发
2013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和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全力确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贯彻落实新时期就业方针,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3500人),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扎实落实我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十二条措施,开展创建“诚信用工企业”活动,“用心、用情、用薪”提升三明招工、引工、留工的竞争力。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有效服务企业用工。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实现就业业务处理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拓展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劳务有效对接。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创业服务体系。年内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亿元,创业培训5000人,成功创业1500人以上,带动就业4500人以上。
(四)围绕产业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产业技工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基地建设,年内建成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步伐,年内争取开工建设教学楼、办公楼。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强化校企合作,组织退役士兵、创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群体技能培训3万人以上,进一步推进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培训6000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认定工作,全年职业技能鉴定3.9万人以上,其中:高级工:1700人,技师、高级技师500人。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五)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续保率达90%以上。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
(六)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推进“城乡居民保金融服务不出村”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服务。继续抓好社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七)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继续加大医疗保险控费管理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快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在85%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
(八)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提升市级统筹管理水平,实现基金安全运行。完善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九)加强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认定文书规范化、认定程序合法化、适用法条精准化;成立市工伤认定问题研究协调领导小组,对疑难案件、争议较大案件和重大工伤案件进行集体会审,提高工伤认定质量水平。继续推进矿山、建筑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性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推进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即时结算。
(十)着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推广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督及时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继续抓好社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以建筑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餐饮服务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力争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以上。大力开展劳动用工备案三年行动,做好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劳务派遣。
(十二)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和调控。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快劳动标准建设,推进企业建立劳动定员定额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力争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十三)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和行业延伸。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三位一体”的和谐企业,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十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继续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年内适时开展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仲裁结案率力争达92%以上。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在经济总量大、用人单位多、辐射功能强的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网络向用人单位较集中的社区延伸,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实时采集更新维护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确保2013年底前分别完成80%和30%以上,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范围,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增强市、县两级队伍执法能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司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力争结案率达95%以上。
四、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十六)着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推进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强国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整合现有资源,筹划建设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及设计工作,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加快宁化、将乐、建宁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建设步伐,推进泰宁等县服务场所申报立项工作。
(十七)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三明市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启动实施金保工保二期项目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业务协同共享。加强社保卡公共服务应用建设和用卡安全管理,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6月底前全面实现用社保卡替代医保卡和异地就医卡,利用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发放,以及失业保险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待遇的发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就业、劳动用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推广网上办事,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项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规范“两权”工作,不断提升网上审批、政务公开、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水平,按时保质完成审批服务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让群众满意。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信访综治维稳和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加强初信初访工作,着重治理重信重访,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中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二十)加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三明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全系统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活动,认真实施新一届文明单位(行业)创建规划,深入推进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二十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人社部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履行“马上就办”的承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