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老工伤人员周莲芝前往三明就医发生的交通费是否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的复函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3-12-31 11:01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老工伤职工周莲芝前往三明就医的差旅费能否从工伤基金列支的请示》(永人社〔201299号)收悉。

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政文〔201271号)第三条第二项“工伤职工到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及以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公共客运汽(电)车一次往返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的规定,经研究,我局认为三明市第四医院是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因此周莲芝因旧伤复发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赴三明市第四医院疗治疗发生的交通费不符合规定要求。

此复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3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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