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促进我市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2025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3月31日,确保在2025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提早复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在2025年春节期间提早复工(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日均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2-5万元的提早复工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2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3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4万元、300人以上奖补5万元。本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3月31日,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扩岗拓岗。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5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访企问需”活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招工引才。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时机,举办直播带岗、大型线下集中招聘、乡镇(社区)小型专场巡回招聘等多种形式招聘活动。一季度,全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100场以上。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500元的赴外招聘补助,用人单位当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开展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活动,择优给予1-5万元不等的资助。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广使用零工平台。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家政、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在三明零工市场平台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归集发布力度,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鼓励员工留明过节。关心关爱一线岗位职工,制定“暖心礼包”,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节、同享年夜饭、发放留明红包等活动,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返乡人员早日返岗。结合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返岗需求,组织开展“点对点”运输服务,帮助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不因缺工导致停工停产。凡全市辖区企业农历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可按实际包车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落实。对我市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正常缴交工会经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明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费用,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期间的予以5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人。省外员工因企业正常生产坚守岗位的,其家属来明过年所需交通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除明确列支渠道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其中市本级和三元区按照45:55比例承担。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总工会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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