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要求,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现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市拔尖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市重点企业高级技师,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人员核对。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资金的通知》(明人社〔2024〕218号)中人员名单,对原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信息未变动或只有部分变动的单位,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未变动人员信息书面说明(列明具体人员)。
(二)人员变动。对新增的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附件1)、申报对象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市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等)。对核减的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佐证其调离、退休、辞职、死亡、离岗等核减情况的证明材料。所有涉及人员信息变动(包括新调入、调离、退休、辞职、死亡、离岗等情况)的,均需填报《2024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做好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杜绝虚报或漏报,对上报的所有人员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12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请市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延报、漏报、错报产生的后果,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联系。联系人:罗梅芳,联系电话:7506629。
附件: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2.2024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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