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2-21 15: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参考省人社厅发布的福建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经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同意,确定三明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见如下:

  一、2023年三明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后,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经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在参照下线和基准线之间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在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参照三明市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三)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实施效果。各县(市、区)应根据三明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结合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发布。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使企业职工工资保持合理的增长水平,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四)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意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意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进行工资分配,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正常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企业不同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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