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5-16 16:05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精神,现就我市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执行期至2023年4月30日。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补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四)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二、鼓励企业稳岗用工

  (五)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加速资金发放。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连续1个月以上),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封控前与解封后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调查失业率5.1%),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解封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对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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