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77号),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申领在规定的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三、补助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四、申领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补贴专区”实现网上申领。申领时需上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个人意外伤害保障。
(二)严格办理时限。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应自申领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通过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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