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8-14 17:5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共享数据,通过微信、电话、入户调查等各种形式掌握新增就业意愿、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情况,及时提供跟踪帮扶,促进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有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对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有返贫风险贫困劳动力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大岗位信息推送力度和培训力度。对市场就业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劳动力,各地要通过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给予托底安置。

  二、深化闽宁扶贫劳务协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好闽宁两省区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做好宁夏籍贫困劳动力来明就业稳岗工作。依托“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向在明就业的宁夏籍贫困劳动力提供全程实名制跟踪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宁夏方录入的就业信息确认工作,并及时将辖区内宁夏籍贫困劳动力在明就业信息录入服务平台中。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用好当地扶贫专项资金和同级财政资金,扶贫办、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资金拨付到位,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确认及资金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明就业宁夏籍贫困劳动力及时享受奖补政策。不得以不是闽宁对口协作地区而不执行、不落实闽人社文〔2018〕317号文件,不得以宁夏籍贫困劳动力户籍不属于对口帮扶地区为由而拒绝落实相关补助。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切实提高稳定就业率,推进决战决胜之年闽宁扶贫协作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三、落实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补。“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以下简称“吸纳奖励”)已下达至各地(详见闽财社指〔2020〕56号)。发放标准按下达的奖补金额除以跨省贫困务工人员数确定,对于吸纳湖北、宁夏、甘肃定西、甘肃临夏籍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发放标准的120%给予奖补。对企业吸纳跨省贫困务工人员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吸纳就业人数发放奖补;对在当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跨省贫困务工人员不发放奖补,但应做好登记和跟踪服务。省人社厅已将人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转来的截至目前在闽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上传至“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请各县(市、区)及时登录下载,组织做好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闽就业情况跟踪、核实。后续若有数据更新,省人社厅将通过该公告栏进行发布。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在明稳岗就业,确保2020年当地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总数不少于上一年度。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吸纳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有关规定,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吸纳奖励”资金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发放到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

  五、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对脱贫攻坚影响分析应对情况月调度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自8月份起每月23日前向市人社局反馈“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包括2020年吸纳中西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提供就业帮扶人数等。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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