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福建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部文〔2007〕414号)、《三明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条件审定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劳社〔2009〕48号)等文件规定,经三明梅列劲松医院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评审人员现场检查、评议和审定、局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增设三明梅列劲松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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