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过微信办理就业服务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2-04 11: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2019年人社部出台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2019年以来,我市通过打造“一机在手,就业服务全实现”微信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简化经办流程。为适应微信就业服务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明细缴费前缴费年限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见证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经办流程,现将《关于通过微信办理就业服务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转变观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经办模式转变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要摒弃传统经办观念,树立“互联网+就业”新思维,主动适应经办模式转换要求,全力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抓好落实 

  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原则上都必须通过微信端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和申领见证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要认真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历史缴费、已享受失业金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核减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确保导入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对全面实施微信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和微信申领见证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以及失业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就业中心反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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