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的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门户| 浏览统计|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标识码:3504000016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14号 闽ICP备13015557号
版权所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8-7506616网站统计 你是本站第位访客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