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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17:44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74号)要求,近期我省出现较大范围的高温天气。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部门职责。要主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在高温天气下,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严防高温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中暑事件。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等平台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种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闽人社文〔2013239号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提高各类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率,确保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组织专项检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工作,会同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突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等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市人社局也将对各地开展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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