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近期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长期开展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通知》是对防治“吃空饷”制度上的完善和规范,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防治“吃空饷”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治理 “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把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摆到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落实长效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和严格进人管理、考勤和考核管理、工资待遇发放管理、人员退出管理、离岗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政策措施,强化编制人事监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阳光运行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每年年终总结(考评)期间,通过文件、内部网络、职工大会 (职代会)等渠道向全体职工公布单位在职职工名册(含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在岗出勤情况、病事假情况(含执行工资情况)、脱产(离岗)培训学习情况等,接受干部职工质询和监督。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又查必果。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四、全面核查,整改处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通知》中“吃空饷”的各类情形,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严防“吃空饷”问题复发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如单位没有“吃空饷”问题只填写附件2(“姓名”下填写“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后,连同自查报告,于9月1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退休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表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送)。
三明市有关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委组织部:12380
市编办:12310 8246291(传真)
市人社局:8241147 8255366(传真)
市财政局:8299133 8299133(传真)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8号)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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