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气象部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未来十天我市将出现持续大范围高温天气。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有关规定,要求在高温天气下,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开展政策宣传。要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等平台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等渠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闽人社文〔2013〕239号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提高各类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率,确保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组织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近期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会同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市人社局也将对各地开展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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