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福建人社”将推出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介绍和解读《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此次出台的《条例》,在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服务与监管”的内容,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条例》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监测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发布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等。
●信息公开服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还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做了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条例》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机制与措施。
●跨部门协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执法协作等机制。
●动态管理。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风险高、投诉举报集中、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重点监管。
●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