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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解读(三)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21 17:10 浏览量: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福建人社”将推出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介绍和解读《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条例》共设总则、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立法相统一、相衔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我们在立法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和引导作用。一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二是,贯彻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精神,规定政府应当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教育、培训和就业,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匹配度。三是,创新人才评价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在人才评定、岗位评聘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人才的发现、选拔、培养、引进。四是,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支持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发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我们在立法中,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聚焦保障民生需求,从制度上强化就业促进。一是,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二是,完善就业援助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大龄劳动者、长时间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援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落实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权益。三是,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将福建省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福建具有独特区位优势和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合作。一是,引导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并保障流动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支持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合作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三是,积极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优化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的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面向台湾地区人才开展相关便捷服务。

  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我们认真衔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上位法规定以及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服务“加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一是,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推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二是,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施管理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助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明示义务、权益保护义务及禁止行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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