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10-30 17:2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74号,以下简称《十七条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1-7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20万人,完成55万人任务的69.45%;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4%,控制在4.2%以内。但同时也看到,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就业领域仍然面临严峻挑战。稳就业作为“六个稳”中的首要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守住基本盘。

  二、基本特点 

  《十七条措施》在总结我省近年来贯彻中央有关促进就业部署情况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对我省就业影响,提出一系列措施,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一是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促进高质量就业。二是突出福建特点。结合福建外向型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意识强、小微企业众多等特点,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倾斜,拓宽就业载体,促进更充分就业。三是着重细化实化。注重与前几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留有余地,在具体政策把握上,探索部分举措先行。

  三、主要内容  

  《十七条措施》共4个部分、17条。

  第一部分(1-6条),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共6条。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本部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二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三是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四是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五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六是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第二部分(7-10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共4条。本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系列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二是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三是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四是帮扶重点群体,强化政策举措支持。

  第三部分(11-14条),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共4条。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重要手段。本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服务具体措施:一是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岗位供求匹配;二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能力;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供给方式;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应对失业风险。

  第四部分(15-17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共3条。从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部门促进就业协同、健全督查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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