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通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继续鼓励我市高校毕业就业创业而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通知》出台目的
《通知》的实施,对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义重大:一方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总体框架为: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五个方面。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结合三明实际,逐项细化提出19条措施,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同时,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明确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继续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为创业主体的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对获评项目给予3-5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均从省上下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通知》的预期效益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解决就业结构矛盾的主要途径,通过部门形成合力、落实扶持政策,有力引导推动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对原有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形成了具有三明特色、较为完善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其最大亮点就是“新”,政策对象从“扶弱”向“扶众”转变,范围从“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并重”转变,站位从“单纯的就业”向“经济产业政策与就业联动”转变,在服务产业发展中更好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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