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3-26 11:5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运用等事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考核等次、结果运用等进行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201712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决定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各省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问:如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答: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具体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市级自查。由各市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实地核查。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市级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根据市级政府自查报告,综合实地核查等情况,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问:《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问:如何确定考核等次? 

  答: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且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3名的考核为A级。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最后一名;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越级上访事件;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情形之一的,考核为C级。AC级以外的为B级。 

  问:考核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厅际联席会议向各市级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厅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厅际联席会议对该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市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