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招聘工作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明人〔2011〕87号)等各项规定,严格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面试考场、面试考生的管理等,可参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明人〔2011〕17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统一规范的原则。暂行办法的制定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保持高度一致,招聘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等力求明确、规范。
――公开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力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求从程序上保证公平、公正。
――简便易行的原则。暂行办法可操作性要强,力求便于组织实施,便于管理和监督。
――单位为主的原则。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以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为主负责,同时接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㈠市、县(市、区)属财政核拨、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逆向调动人员)。
㈡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和管理
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㈠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主要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核准、招聘方案的审核以及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同时,按管理权限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面试方案审核,对招聘单位面试进行指导和监管,拟聘人选的公示和核准聘用登记等。
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审核,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
㈢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准后,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考试招聘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㈤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⑵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⑷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⑸党政机关分流人员;⑹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⑺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招聘。
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考一次,一般安排在夏秋时举行。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有:申报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等。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㈠申报招聘计划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依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县(市、区)招聘计划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核编后方可报送。
㈡制定招聘方案
1.招聘计划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各招聘单位应及时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定。
2.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现有空编数额、人员结构状况和招聘计划(含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间、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招聘方案和岗位信息表必须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所列项目均须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不得空缺、漏填。
3.招聘单位应填报全称,招聘岗位应明确填写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岗位及其具体名称,招聘对象应明确填写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或不限;属于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专门岗位”。
4.各招聘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个别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设置限制男女性别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其他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应按专业大类设置,如要设置多个专业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确需设单一专业的,须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设置。具体专业设置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㈢发布招聘信息
1.招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及相关网站、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通告或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应与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2.招聘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局同意,并顺延发布时间。同时,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选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㈣组织报名
1.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按照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提前携带《招聘简章》到招聘报名现场张贴及协调报名有关事项,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查,重点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市属事业单位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及《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㈤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在报名现场及时对报名考生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不接受报名材料。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审查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单位设置的岗位条件。
1.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⑶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⑷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⑸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⑹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⑺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的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㈥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报考岗位属非紧缺专业的考生,参加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安排的《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或委托省考试机构进行(中小学教师试卷由省教育部门负责)。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的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实行入闱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根据各自实际,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考场必须张贴《考场纪律》。考桌必须单座、单行、保持应有的距离。考生于每科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该证置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宣读考场纪律。考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然后公开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
4.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室的,须经监考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5.评卷小组由三人以上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评卷应严格、准确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登分应有唱分、记分、监督三人同时进行,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㈦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同时接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督。面试操作办法参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明人〔2011〕17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1.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立面试评委信息库。未列入信息库管理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评委。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入闱面试评委应从面试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签产生,每次抽取入闱的面试评委数,要多于实际上岗人数的20%。随机抽签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于面试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面试评委一般为7人,设主评委一人,一般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1/3。
对部分紧缺专业人员的面试,需要设置专业类评委组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先征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
2.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可以采取结构化问答面试、专业测试(含笔试、技能操作能力测试)或心理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3.面试试题命制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实行入闱管理。负责命制面试试题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命题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初始命题数量至少为面试题量的3倍以上,初始命题完成后,由命题组长主持筛选并组成3份以上题本,经有关负责人随机抽签确定3份题本的顺序,经该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签署后,即成定稿。非经该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同意,不得改动。命题组根据定稿试题拟定参考答案供面试评委参考。命制试题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4、考生的面试一般分为两大类:⑴综合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考生的面试,一般采取集中测试综合素质的办法进行;⑵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面试,一般采取相对集中、分类测试的办法进行。即: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要分别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测试划分为教育、卫生、其它三大类集中进行;专业能力的测试可采取专业知识考核或实际技能操作能力测试两种方式进行。
5.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5.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场的设置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评委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旁听席;实行面试全程录像,安装并启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监督面试全过程。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应对面试入闱人员提供的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各招聘单位在确定面试时间前3天应将面试有关事项及时通知面试入闱人员。
6.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必要时可对考生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使用统一面试试题的,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7.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法而定。一般15分钟,最多不超过30分钟。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经监督人员检查无误后,由评委小组组长拆封。
8.面试成绩应在考生在场时,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并由评委小组组长或记分员当场宣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面试结果应在面试结束时或第二天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
㈧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聘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聘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招聘职位中公布。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㈨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在体检中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6.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㈩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msgwyj.gov.cn/)及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是否同意聘用被考核人员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或工勤)的书面函件,同时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一份)、《三明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三明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明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2.新聘人员应在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一周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㈠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㈡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㈢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㈣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㈤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㈦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㈧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㈠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要按照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肃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或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㈡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㈢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㈣命制面试试题全部采用入闱命题形式进行。入闱命题应集中人员、统一时间、指定地点,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完成命题任务。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与命题机构、命题人员签订命题协议(包含命题要求、完成时限、保密要求、工作纪律、违约和涉密责任等),确保试题安全。
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不按编制限额、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招聘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的,或在考试考核和确定聘用人选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或宣布招聘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㈥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㈦本暂行办法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㈧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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