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04-26 16: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扶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广泛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努力实现每个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助力技能扶贫。

  二、帮扶对象

  我省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有转移就业意愿、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主要措施

  (一)掌握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信息。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应掌握转移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就业失业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台账。各地应通过发放宣传单、短信、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贫困劳动力加强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明确技能就业方向,动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二)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各地人社、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要求,依托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社会培训机构,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探索通过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方式,为建档立卡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直补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鼓励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技工教育。引导支持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助力技能扶贫行动,继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单列招生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助学措施,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切实落实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优先安排跟岗顶岗实习岗位,对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

  (五)提高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质量。各地要加强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监管,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鼓励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合格人员及时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实训基地长效投入机制,支持各地持续推进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实训基地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培养人才的促进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技能扶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资源、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技能扶贫行动的督导,推动任务落实。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不落实的予以纠正和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技能扶贫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技能脱贫典型事迹的宣传,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技能脱贫、劳动致富的观念,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地区技能扶贫工作情况,技能扶贫工作亮点经验可及时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各地扶贫办。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测各地技能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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