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2-28 16: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为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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