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函〔2018〕351号
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你市2018年表彰奖励项目审批情况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2018年开展市级表彰奖励项目2项,县(市)、区级表彰奖励项目12项(详见附件)。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级表彰项目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5%。县级表彰项目不评选处级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严格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个人可由授奖主体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待我省制定出台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实施细则后,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此复。
附件:2018年三明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