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7〕131号
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切实做好《规划》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继2012年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计划(2011-2015年)》后第二个国家级就业专项规划,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传统产业新岗位创造减少,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劳动力成本提高,就业能力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隐形失业、摩擦性失业增多,就业走势稳中承压。《规划》着眼于现阶段就业形势,在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的基础上,阐明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体系,明确了主要任务,细化了政策重点,对指导我省促进就业工作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意义。各成员单位、各地要通知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扎实学习贯彻《规划》
(一)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各地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当地政府贯彻实施《规划》。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晓,争取各方对就业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将学习贯彻《规划》体现到推动工作中来。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职工全面领会《规划》精神和主要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以学习贯彻《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三)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主动协调发改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规划》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将落实《规划》与落实《福建省“十三五”人社事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作年度计划相衔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扎实做好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学习贯彻《规划》,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确保促进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健全完善新常态下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强化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辅导、跟踪扶持等服务,促进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支持发展各类有效创业孵化模式,以点带面,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良好氛围。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就业帮扶、权益保护等专项行动,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化解过剩产能职工,要着眼促进分流转岗,加强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要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采取鼓励参加专项职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四)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适应经济转型要求,推动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增强培训有效性、针对性,深入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研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加强考核评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整体效能。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实现政策实施、就业管理、招聘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注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掌握的精准度和执行力,解决好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福建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