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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