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6-02 17:01

闽人社文〔2015〕15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继续稳妥地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综合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的,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中有关申报材料核实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工考办复核(省属、中直单位除外),再书面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部队随军家属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正式调动到地方单位安置后,由用人单位申报,经设区市工考办核实后书面报省工考办审核认定。

四、考核方式

(一)2015年的升级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颁发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后还应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

(三)2014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升级考核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方式,拟于5-6月份全省展开。具体报名时间可于5月下旬查询省工考办网站(http://gk.fjrs.gov.cn)。

(二)资格审核

1.2015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到所辖省工考办,市、县人社局(公务员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2015年新报考技师等级的人员,除《报名表》外,还应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两份进行资格审核。该表格可在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2.2014年前已报名但未通过升级考核的人员,需修定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3.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经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工考办初审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工考办审核。

4.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 报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已下放审批权限的垂管单位,可在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工考办资格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所辖省、市工考办,县人社局(公务员局)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09号)文规定执行。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2015年升级考核考试科目仍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科目,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形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纸质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2015年升级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月19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考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

升级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7~8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技能实操》纸质笔试的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为100分。

七、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升级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的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的制定合格线。

(二)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在考核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后,省直、中直单位可派员到省工考办所在办公地领取证书,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工考办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实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升级考核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省直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设区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有关总量控制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是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文件的精神,持续在我省开展了多年的旨在提升工勤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工作。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人社部门应将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作为常规管理工作。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出台专门文件,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在下一年度3月起自行上网学习,网址:http://gkpx.fjrs.gov.cn。2015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于6月开放学习平台。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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