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送达公告(批量公告)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2-29 09:20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实,你们在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应征服兵役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款,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退款账户名: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退款账号:100287357100016666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邮储三明梅列支行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窗口

  联系电话:7500902

  附件: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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