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气多热才算“高温”?
答:据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高温津贴的标准是2019年由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据文件,高温作业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2.高温补贴发多少?发给谁?
答: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 “防暑降温”企业要怎么做?
答: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4.清凉饮料可否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防暑降温的饮品、药品等实物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5.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当月未满勤的,高温津贴如何计发?
答:劳动者因假期、旷工或其他个人原因为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6.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么?
答: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未提供劳动的,无法享有该津贴。
7. 高温津贴可以列入最低工资中么?
答: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8.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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