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发挥传统节日在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根据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明文明办〔2018〕12号)和梅列区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梅文委办〔2018〕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清明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以“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为主题的“我们的节日·清明”活动,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缅怀祭扫活动。依托革命老区、苏区的资源,利用历史博物馆、人民英雄纪念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缅怀先烈”祭扫活动,结合自身特色,开展保护传统、传承文明的寻根祭祖活动。
(二)组织各种节日文化活动。依托道德讲堂,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诵读经典等方式敬先贤、颂英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优良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中国文明网“网上祭英烈”“网络签名寄语”等活动。
(三)开展文明祭祀活动。通过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文明祭祀公告和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先贤的怀念之情,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倡导工作,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四)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志愿服务,培育崇尚自然、善待环境的理念。大力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倡导垃圾分类,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优美怡人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清明节是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抓手,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传统节日发扬光大。
(二)注重实效。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做到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三)及时总结。要认真做好清明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将相关活动信息、图片等材料及时报送至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吴静丹,联系电话:8280697,电子邮箱:sm8950879@163.com(也可通过微信发送至市人社局微信群或OA至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1.“平安清明,文明祭扫”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参考)
2.“平安清明,文明祭扫”公益广告图(参考)
3.“平安清明,文明祭扫” 文明祭祀倡议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