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9-12 11:02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前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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