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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6 09:13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可延长至退休。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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