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5-06 15: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20年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见附件1《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我市县及以下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条件且自愿从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直事业单位可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56日后至200256日前出生)。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56日。未取得相应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办理入编和签订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选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smmz.sm.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56日至202051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95幢科技大楼五楼),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98-8231828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到现场报名时,提前电话预约,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好口罩,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适当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选聘。   

  (四)考试  

  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20人,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选聘人数1:3比例确定。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选聘岗位面试成绩最高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当选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面试成绩以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考试时间与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由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调动  

  拟选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调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材料,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因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行放弃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结果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选聘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档案审查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的,由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在正常上班时间电话咨询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六、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回避事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 三明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37596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附件:1.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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