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三明市人才公寓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1 16:53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6个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6)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碧湖人才公寓保障机制,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适当放宽条件

  在《三明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础上,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市区(含梅列、三元两区)、生态工贸新城、市经济开发区以及金沙园区,同时,按照“先到先得、逐步解决”的原则,对以下人员予以适当放宽:

  (一)免租金入住

  1.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企事业单位人才或符合《三明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规定条件的企业人才

  2.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二)租用入住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2倍;

  2.生产性工业企业具有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以上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人才;

  3.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二、完善配套措施

  (一)对免租金入住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对租用入住对象的子女入学,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近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入住人才公寓人员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请办理就餐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用餐。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