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三明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1%,用于2019年工伤预防项目的开展,现向全社会征求有意愿承办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
一、项目实施内容
工伤预防宣传。
二、申报机构条件
提供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条件,且从事相关宣传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二)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
(四)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开展形式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经费,申办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项目由三明市工伤预防局际联席成员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关于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项目费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具备相应条件的服务机构中选择。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绩效目标、实施方式、经费计划、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会审核批:三明市工伤预防局际联席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对申报单位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集中会审;
(三)协议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估验收、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解除或终止条件等。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拟开展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到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良保,联系电话:8958308、13960531976。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