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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13 17:21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根据三明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61115日至1214日,市委专项巡察三组对市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7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握政治方向。712日上午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下午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718日,局党组再次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局党组深刻认识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党组全面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到位。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二)坚持统一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等科室有关同志组成,协调做好整改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具体整改事项的落实。巡察整改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科室(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巡察整改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党组〔201725号)和《中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暨分工方案〉的通知》(明人社党组〔201727号),将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19个问题细化为34个具体问题,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四)严格跟踪督办,务求整改实效局党组本着对市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3次推进会,听取整改有关情况,逐项研究具体问题,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挂牌跟踪督办,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完善14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巡察组进驻我局以来,局党组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即安排自查自纠,坚持立行立改。巡察组正式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全面加大整改力度,按照巡察整改方案,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经过努力,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创新思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8次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市两会、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等内容,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领导能力以及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形成了推进全市人社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大力推进党组工作规范化,修订完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等制度,实行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分开召开,并注重会议质量,印发会议纪要,力求会议实效,确保了会议议定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 

  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健全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严格执行会议“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运行程序(会前对会议议题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会上对会议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投票表决、作出决议;会后对会议决议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议题提出人充分发表意见,班子成员人人发言、事事表态,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3.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今年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就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规范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重要性,对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合理使用和有效支出作出部署,要求有关科室、单位增强主动担当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年”、“人社局长进校园”、“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典型宣传”等活动,提高政策宣传实效,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制定出台促进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的政策措施,编制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安排方案,完善就业资金分配流程,强化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有序。如,2016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市2.56万人享受补贴3585.5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24.34万,增幅达540%,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率大幅提高。四是建立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消化结余沉淀资金,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拨付依据之一。五是加大年度考核分值比重。在制定对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年终业绩考评方案时,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并加大考核分值比重,推动就业资金的有效使用。六是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和其它培训机构,通过名师带徒、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升紧缺技术工种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和紧缺技术工种培训所占比例。七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对我局“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208科目资金审计报告”中,有关改变就业补助资金用途用于办公或差旅费的账务进行及时调整,并于20163月归还了原专项资金渠道。 

  (二)党的组织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换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党支部换届工作。截至815日,全局17个党支部全部按要求换届到位。一是成立以机关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针对党支部换届工作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的实际,举办党支部换届工作培训班,对换届工作程序、关键环节等问题进行讲解。同时,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换届工作流程图》等资料,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全面自查、整改落实、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要求,确保了换届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局机关党委在每年3月、9月对年内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下发书面提醒通知,并采取局机关党委委员挂包党支部的直接指导方式,加强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2)针对发展党员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发展党员材料和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各党支部围绕年度规划,注重发展比例,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狠抓发展党员六项制度的落实,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审核认真,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共发展党员4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其中女性5名,35岁以下8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名。三是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倒查,重点查找发展程序、党员档案、审批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发展党员材料和记录不规范的进行补充完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针对党员缴纳党费意识淡化,基本没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账,做到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进一步增强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成为常态。二是各党支部对近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局机关党委采取日常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有序。三是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截至目前,各党支部共补交党费5.35万元,已全部交至市直机关党工委。 

  2.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局党组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领导授课等方式,认真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内容的学习,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民主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增强了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真刀真枪”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交流沟通,诚心诚意接受批评教育,会后针对查摆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全力以赴开好今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达到“红红脸、出出汗”和“加加油、鼓鼓劲”的效果。三是将组织生活会开到各党支部,监督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班子成员在各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今年以来,未发现班子成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情况。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明委工〔201630号)要求,组织制定三会一课活动年度和阶段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和形式,指定专人做好活动记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保存工作。二是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1次党小组会,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同时,创新学习方式载体,运用学习研讨、专家辅导、现场观摩、实地考察、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确保“三会一课”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大局,以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效。20179月,局机关党委“你就业我服务 你创业我帮扶”党建服务品牌被市直机关党工委授予优秀“党建服务品牌”称号。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员的岗位职责,设岗定责、任务到人,实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人做,充分调动每名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个别党支部软弱涣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重视、不认真的问题。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总体工作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与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与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诺书,推动全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组织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参观廉洁教育基地、书画院,观看反腐败案例专题片、廉政书画展,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汲取深刻教训,形成强大震慑。 

  2)针对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以召开座谈会、个人汇报、谈话谈心等方式,扩大谈话范围,深化谈话内涵,做到“四个必谈”,即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的党员干部必谈,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必谈,思想不稳定或家里有困难的党员干部必谈,群众反映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必谈,形成廉政谈话长效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根基。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9人次,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7人次。 

  3)针对对直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明确要求市劳动就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干部不再兼任下属企业法人代表,并不得插手企业具体事务。目前,两个中心干部在下属企业兼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信访件没有认真办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把信访件办理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流程,对信访件受理、移送和处置等环节作了规范要求。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建立档案,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时限规范办理。对于管辖范围外或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及时移送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今年以来,局机关纪委共受理信访件2件,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规范办理。 

  2)针对日常监督执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抓好审计报告结果整改工作,健全整改工作责任制,深挖原因,抓住关键,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目前,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市城乡保中心、劳动就业中心有关事项已全面整改到位。二是继续执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明人社办〔201650号),下发《关于开展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34号),对2016年度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26名拟提任正、副科级职务或转任同级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做到“对党忠诚、务实清廉、敢于担当”。 

  3)针对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局党组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不手软,重点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和移交线索查办工作。坚持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人员彻查严办,坚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曝光一个。同时,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目标要求,加强局机关纪委队伍建设,新增两名专职人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全不实的问题。一是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方面。经核实,我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存在问题的共13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7人(退休干部1人),报告期为2015年度。201733,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够到位人员及存在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会后,6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处级干部立即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把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局党组对6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科级干部及1名填报不规范科级干部下发整改通知,7名科级干部作了深刻检讨,并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324,我局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全员参加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培训会,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责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就如何准确理解把握两项法规、如何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了具体说明,要求新一轮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把关。二是在严格喜事丧事操办方面。日前,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局务会审议后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纪发〔20144),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纪检、人事部门报告。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市劳动就业中心于728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联系涉及人员,要求他们个人承担公款旅游的费用。截至83,相关人员已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全部存入市劳动就业中心对公账户。 

  2.关于虚列会议经费进行公款消费的问题。一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72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细致研究整改措施,决定对201412月虚列的会议经费由相关人员承担。724,相关人员已将应承担的费用缴交至中心对公账户。二是市劳动就业中心按照要求,对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酒店往来账进行认真核查。经查实,2013年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会议餐费,为市劳动就业中心召开会议的餐费,有关会议通知已归入会计记账资料。 

  3.关于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市劳动就业中心对中心以及市劳务派遣公司2013年至2015年公款接待情况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并研究决定对公款接待中,涉及同城接待、接待宾客不详、职工聚餐等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相关应清退的款项,已于810前全部清退至市劳动就业中心和市劳务派遣公司对公账户。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一是针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3年以来,每人每月报销市内交通费的问题。截至810,市人社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已将2013年以来每月报销市内交通费全部清退到位。二是针对驾驶员每周发放周末加班补贴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将款项全部予以退回。三是针对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工作人员领取补贴费的问题。经查,该费用为20164月、10月市级统一鉴定考试对考点7名工作人员组织培训的补贴费,88日已全部退回。四是针对201412月底,军转干部培训结业式后,发放巡考费、监考费及班主任补贴的问题。按照《市纪委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考室考务费、讲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财综〔20081号)规定,截至810,相关人员已将多领及没有文件规定核发的补贴予以退回。五是针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下属新兴劳务有限公司发放各类补贴的问题。截至810,相关人员已将2013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的补贴,全部缴交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新兴劳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六是原市公务员局2014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中,两位同志领取补贴的问题。经核查,两位同志领取的补贴分别为当年公务员面试补贴和基层干警、药监部门专项招考面试补贴,没有重复核发。 

  5.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一是针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违规购买烟酒等的问题。相关个人已将违规购买烟酒等的支出全部退回中心对公账户;报销的接待费,为民生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初设方案专家二次论证接洽业务费,已补齐专家签到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归入会计记账资料。二是针对超标准接待且将接待费拆分报销的问题。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已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三是针对违规报销餐费的问题。违规报销的餐费已由相关个人承担,款项存入对公账户。 

  6.关于违规多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严格落实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截至731日,局机关违规多报销的差旅费、伙食费已全部退回;20138月相关同志到西安出差的会议通知已经补齐,存入会计档案。 

  7.关于违规使用下属及其它单位车辆的问题。目前,车辆已经进入第三轮拍卖,拍卖完成后,所得价款归还原单位;借用商务车已于20165月归还原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直属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突出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处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情形,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严的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闽委办发〔201557号文件等规定,制定建立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形成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坚持“五湖四海”选人,严把选人基本条件关,做到党组研究、组织考察、档案核查、材料送审等环节一个不漏,真正把优秀干部选配到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来。目前,已安置1名部队转业军官到局机关工作,择优选调两名干部到局属单位工作。 

  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降低和防治岗位风险,我局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任期情况进行摸底,并结合干部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对7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任职。同时,对近年来新调入或提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多渠道了解,未发现不胜任或不称职干部。 

  2.关于混岗混编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混岗问题比较突出的局面,逐步开展清理工作,目前已有4位同志返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同时,我局已向市委编委提交《关于增加行政编制和副科级领导职数的请示》(明人社〔2017221号),以解决科室人员不足的问题,并以“对口借用”为原则,逐步理顺混岗人员的人事关系,避免交叉任职。 

  3.关于干部调配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明委办发〔2014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调配规定,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杜绝干部调动的随意性。今年以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的55名拟调动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41人达到调配条件予以研究通过,5人提交市委编委会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9人因条件不符合暂缓提交研究。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在贯彻执行明委办发〔20141号文件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制定《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局党组、驻局纪检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迅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该移交相关部门的,快速移交办理,该调查核实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办。截至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局党组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着力构建拓展巡察整改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巡察工作的效用。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全局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二)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局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把科室、单位执行“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条件选人用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局党组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注重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四)统筹推进人社发展。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人社事业发展始终,真正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强化担当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人社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把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将专项巡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开创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54185;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市政府大楼)四楼,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smsldbzj@163.com 

    

    

中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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