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9-10 10:5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8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推动我市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二、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二)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时间应在20191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可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级设置的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符合《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100元、中级(四级)1700元、高级(三级)2400元。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倾斜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持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力争做到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阮艳颖,联系电话:7500903 

    

  附件: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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