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8-27 18:2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全市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案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的,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二、规范工伤认定受理程序。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书面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规范工伤认定文书格式。省人社厅已对工伤认定文书格式作出相应调整,对《工伤认定申请表》等12种工伤认定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学习,及时调整规范,涉及对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写明“6个月内”的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表格,涉及填表日期、申请事项、用人单位意见等按省人社厅要求应填尽填。 

  四、切实做好文书审核工作。在已作出的工伤认定中,各县(市、区)人社局认定文书均不程度存在出生日期、事故发生时间、受伤部位等内容的错误。今后,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人员要切实做好文书审核工作,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8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胡玉华、王  健;联系电话:750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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