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机关社保经办机构中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参保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10-16 11:08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人才中心寄档人员: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843号)要求,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从201911日起机关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征收养老保险费。为做好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现就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机关社保中心)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职参保人员移交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业社保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机关社保中心按月征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费截止时间为201811月。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须于201812月底前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和缴费手续。 

  2.市人才中心寄档人员:市机关社保中心自2018101日起不再办理市人才中心寄档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业务。2018年市人才中心寄档人员尚未缴费的,须于201811月底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和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已在市机关社保中心完成2018年度缴费的寄档人员也应于20191月底前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原在市机关社保中心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再另行通知办理。 

    

  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2.含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单位名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