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3月1日起,对在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57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16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1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7年度费率执行。
附件:2018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