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3-06 15:32

市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31日起,对在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57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16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1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7年度费率执行。

 

  附件:2018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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