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四——问题篇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4-19 16:07

  

  

  

  一、城乡居民保的参保时间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或不参保都可以,到时同样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答:对社会保险制度政策,正确的做法是按规定应当参保的必须要参保,按规定应当要缴纳保费的必须要缴纳。所有属于城乡居民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当及时参保。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年满60周岁前不参保,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养老待遇。 

  

  二、参保缴费是多缴好还是少缴好?

  答: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经济发展、时代发展的结果,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和人员上的全覆盖,企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不在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范畴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保。 

  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至于是多缴点还是少缴点,应当量力而行,缴费至少不能低于制度规定的下线。城乡居民保的制度规则是鼓励多缴,参保人多缴多得,参保人个人缴交保费全部存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个人,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也是多缴多补,缴费档次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也越高,即选择缴费100元政府补30元、选200元政府补40元、选300元政府补50元、选800元及以上政府补100元。所以,从未来养老金收益来说,在经济可承受的能力内是多缴好。 

    

  三、城乡居民保的参保缴费与养老金待遇是什么关系? 

  答:这是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参保缴费是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前提条件,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应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后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没有按规定缴费的需按规定缴足费用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四、参加城乡居民保到了60周岁能领多少钱?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两者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最低标准为100/月,标准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核定,这一部分是不能用数学公式计算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参加社会保险是一种权利,一定程度上用数量上的投入与回报是无法用数学公式计算的。若硬要用数学式计算,只能把参保缴费当成投入,那回报就是年老时基本生存所需的养老保障,活多长时间就保障多长时间,跟缴费多少不是数学算式上的几何级等式关系值数。 

  

  五、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退还,参保人员在缴费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含政府补贴部分)本息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 

       

  六、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阶段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款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退还。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的也可以退还给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 

  举例来说,假如李某参保并缴费至60周岁,假如他的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积累是13900元,那么他领取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00/月,如果李某领取养老金39个月死亡,简单计算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有10000元未领完,那么这10000元可以退还给他的继承人。假如李某把其个人账户的13900元全部领完后仍健在,他的个人账户资金已没有余额了,仍按照原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00/月的标准发放到他身故为止。 

       

  七、我在村子边上的工厂上班,之前厂里已经帮我们办了社保,我还能缴交城乡居民保吗? 

  答: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如果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缴费的,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并缴费;如果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已停止缴费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保并缴费。 

    

  八、我去年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今年想多缴一点可以吗?要怎么办理? 

  答:城乡居民保的缴费档次分为20个档,即100200020个档次,每100元一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缴费能力变更缴费档次。 

  变更缴费档次的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处填写《变更登记表》,也可到乡镇保障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变更后的缴费档次将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卡)中。 

  第二种方法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的窗口柜台直接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并按变更后的档次将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卡)中。 

    

  九、我想知道我的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 

  答:查询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信息,目前主要有四个渠道: 

  一是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直接查询; 

  二是可以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站(http://www.fj12333.gov.cn/),在城乡居民保个账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 

  三是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提交身份信息认证后查询; 

  四是可到参保县(市、区)城乡居民保合作金融机构窗口查询。 

    

  十、城乡居民保对参保人缴费年限如何规定,是不是只需缴费15年就可以不缴了?参保人是否可以等快到60周岁的时候一次性补缴15年,不需要年年缴? 

  答:制度对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属于参保范围的对象在缴费年龄时段内都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能中断。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制度实施时,已经满60周岁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按年缴费后之不足15年的年限,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三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若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一、我今年56周岁,听说60周岁农村老人现在每个月可领100元基础养老金,请问如果我不参保缴费,60周岁时是否也能领基础养老金? 

  答:今年56周岁,属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人员,应先尽参保缴费义务,年满60周岁才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不参保,则60周岁不能享受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 

        

  十二、我身份证信息变更了,年龄也改了,怎么认定待遇领取时间? 

  答: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造成达龄时间变化:一是变更后还没达到60周岁的,按照变更后的年龄确定领取时间;二是变更后达到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补发;三是变更前后都是年满60岁的,养老金继续发,不重新核定启领时间、不补发。 

       

  十三、领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能不能再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保待遇可叠加享受,合并计发。因此,只要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十四、我是低保户,请问领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会不会影响享受低保待遇? 

  答: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保领取条件,并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其享受的低保、五保、优抚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十五、请问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能否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答: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十六、养老金是不是每年都会提高?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但不一定是年年调、每年调,调整的依据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政府决定。 

      

  十七、我今年领取了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每月才100元,不能解决基本生活,请问能否再补缴一笔钱,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已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补缴手续。 

       

  十八、请问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去世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吗? 

  答:省政府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全省已有72个县(市、区)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您户籍所在县(市、区)是否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可否领取丧葬补助金,请咨询当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 

       

  十九、已经参加城乡居民保后又在企业上班的人员,是不是可以不用缴企业社保了? 

  答:不可以,有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依法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保是按年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当城乡居民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权利义务发生交叉重叠时,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义务为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不能同时缴交城乡居民保,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解除劳动关系回到农村的,从次年开始应当缴交城乡居民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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