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66号
市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的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对市直462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32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8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6年度费率执行。
附件:2017年市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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