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部署,经研究,现将2021-2022年全市开展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主题一:“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30学时。参考教材《“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东方出版社,2020年10月第1版)。
(二)主题二: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30学时。参考教材《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应按上述两个主题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专技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他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他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两个主题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技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推荐继续教育机构
为保障全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和往年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情况,在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推荐三明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分校)、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等机构作为2021-2022年度全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机构,供各地各用人单位和广大专技人员选择。
四、方案申报
三明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分校)、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应当认真制定公需科目培训方案,含具体内容、收费标准等,经三明市人社局审核后,由三明市人社局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jxjy.fjrst.cn)上申报和发布。
各地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继续教育机构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三明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继续教育机构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实效。
五、考核登记
全市专技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导下,选择相应的培训平台(方案)并报名参加培训。专技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由承训平台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出具公需科目学时(每年30学时)证明,并上传或对接至公共服务平台。
市人社部门将在公共服务平台验证后,按照程序由平台自动产生全省互认的电子学时证书。
各继续教育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情况汇总报送三明市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为加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省人社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从今年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应通过该平台开展继续教育计划和成果的申报、审核、报名、查询、公示、汇总、统计等工作,实现数据归集、成果互认、电子学档和下载电子学时证书等(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和使用说明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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