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应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2.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内,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可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类别、单位类型和经费保障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人才密集单位、基层一线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3.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严格界定“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的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应主动接受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做好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今后如有出台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办法措施,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今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省里有要求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等行业“评聘合一”的,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果擅自违反有关文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