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334号
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核查叶志坚等人非公有制企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告》(永人社[2017]105号)、《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关于反映2016年度三明市非公职称评审中永安某些企业存在问题的情况反馈》等文件收悉。经查实,在2016年度三明市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的詹永美、张素芳、林振春、吴锡晃、颜童辉、苏燕斌等6人伪造相关材料委托参加评审;叶志坚、张战强、陈志斌、郭超、刘淦、王龙辉等6人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述两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委托参加评审。詹永美等12人通过虚假材料,虚报业绩获取非公有制企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三明市人事局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明人〔2010〕102号)和《关于报送2015-2016年度三明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明非公职评〔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詹永美、张素芳、林振春、吴锡晃、颜童辉、苏燕斌、叶志坚、张战强、陈志斌、郭超、刘淦、王龙辉等12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