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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0:54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3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请市直各单位在市效能办227日通知要求已填报的《三明市示范创建活动信息表》基础上,认真梳理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按以下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三明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现代化,坚持从严从紧、稳中求进,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地场、务求实效,确保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市直各单位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清理,提出建议保留、建议合并、建议取消三类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填写《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427日前,市直各单位将《信息表》《汇总表》以及拟保留、合并项目的相关政策依据等书面材料报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初审上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自查自纠梳理结果进行汇总,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责任分工 

  (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纳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安排,其中,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质量标准。要严格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变通、标准不一,对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要实现清理工作全覆盖,确保清理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确保报送的创建示范活动没有遗漏。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凡未按时报送清理工作情况的市直单位,一律视为没有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适时向社会宣传清理规范创建活动的政策精神、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联系单位:三明市人社局考核奖惩和培训监督科 

  联系电话:8966039 

      真:8255366 

  电子邮箱:smskpk@126.com 

    

  附件:1.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2.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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