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410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初级、中级、高级的合格人员合计177人(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其中初级81人,中级42人,高级54人。资格认定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凡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简称等级证书)。
三、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等级证书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兑现工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等级证书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执行。签订聘用(派谴)合同的人员取得等级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所有拟聘任人员须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6〕180号)的要求,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初、中、高级合格人员名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