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 <三明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1-09 10: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委发〔20177号)(简称《实施办法》),更好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经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三明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反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9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三明市深化人才发展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有关事项  

    

  为便于支持人才对象申报,便于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和实施,现就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委发〔20177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引进一批符合省、市确认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受益地政府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17515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 

  2.2017515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二)发放标准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2.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 

  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补助应在支持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年后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逾期不再受理。 

  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补助申请表》、《三明市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补助申请汇总表》;②引进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引进对象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⑤引进对象第1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本《有关事项》下发前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提供入职至申报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引进对象第二、三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人社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完成审核,人才办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完成复核。 

  3.公示:对复核通过者,由复核单位适时分批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名词、条款释义 

  1.受益地政府指企业税收收入的受益政府。除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涉及市、县两级分成的,由收入占比额较高的受益政府承担 

  2.从市外引进的人才,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三明市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规定条件(三明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就业在三明地区内的,可不受市外引进的条件限制) 

  3.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指接受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4.逾期不予受理指:201751520171231期间,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且目前仍在岗,截止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331日;201811起,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按本文件要求的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提升技能人才水平,支持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围绕三明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大力培养产业专门人才,当年所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促进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融合”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明高校、职业中专、技校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二)发放标准 

  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院校向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 

  院校培养学生一次性经费补助应在毕业生与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半年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在明院校培养产业专门人才补助申请表》;②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大中专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大中专毕业生与工业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⑤大中专毕业生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人社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完成审核,人才办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完成复核。 

  3.公示:对复核通过者,由复核单位适时分批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补助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名词、条款释义 

  1.受益地财政指企业税收收入的受益财政。除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涉及市、县两级分成的,由收入占比额较高的受益财政承担 

  2.工业企业指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有关事项》印发后第一次申报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按照申报年度毕业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总人数计算。第二次申报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指当年度毕业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总人数减去首次申报年度人数。 

  4.逾期不予受理指:20175152018630期间,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且目前仍在岗,截止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331日;201871起,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按本文件要求的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附则 

  (一)申报地涉及企业税收收入市、县两级分成的,向收入占比额较高的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受理窗口将在年中、年末分两批次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至申报对象。 

    

  附件:1.三明市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三明市在明院校培养产业专门人才补助申请表 

        3.三明市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产业人才补助申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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