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明委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职能部门认定、市人社局审核,现拟对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吴秀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对拟入住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人才类别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符合条款 |
备注 |
1 |
吴秀华 |
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 |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办法》第六条第6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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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9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四楼448室
联系电话:05987506629
联系人:罗梅芳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