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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6:39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明人社〔201730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相关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6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专家服务基地是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组织宣传,认真审核推荐,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每年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万元,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二)基地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强,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10名以上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善,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和服务平台。 

  三、政策支持 

  (一)省人社厅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向认定的省级基地颁发“福建省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标牌,作为专家与基层对接、服务的重要载体与平台。 

   (二)对于认定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经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请,省人社厅对基地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支持选派专家赴基地开展帮扶活动。 

  (三)每年从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中择优推荐23家基地,参加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评选。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国家人社部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四)适时组织开展基地工作人员培训,促进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专家服务基地信息交流,总结交流基地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专家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专家服务基地健康发展。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平台作用,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各县(市、区)申报1家专家服务基地。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一式4份)连同申报表电子版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公务员局)部门审核汇总;县(市、区)人社(公务员局)部门820日前把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表及电子汇总表)连同申报请示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科 

  联系人:郭良贵、洪晓阳,联系电话:8244397,电子邮箱:rsjdw@163.com 

    

  附件:福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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