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7-18 16:4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人社文〔202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审核确认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方式和金额后,向符合缓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缓缴通知书》(见附件),并及时督促缓缴到期且仍未竣工或完工的施工项目于2022年10月18日前办理工资保证金。

  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10月19日前,将本辖区阶段性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余晖,联系电话:7506659(传真)。

  附件: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缓缴通知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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